【以案釋法】手握“小權”、貪點“小利”?當心陷入犯罪的深淵
2026-05-21 17:06:46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周萌 | 作者:董銀銀 蘭思潔 | 點擊量:8066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董銀銀 蘭思潔)
銷售截留貨款、員工挪用公款、管理人員吃回扣、財務私自轉(zhuǎn)錢……伸手就違法,夠數(shù)就判刑。近日,鼎城檢察辦理了一起職務侵占案件。

易某某自2021年8月入職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后,多次利用區(qū)域銷售經(jīng)理職務上的便利及公司監(jiān)管漏洞,在收取客戶貨款時,通過假冒公司收款賬戶、編造假客戶、瞞報、不上繳回款的方式,截留本應上繳至公司財務室的多筆貨款,用作賭博、歸還個人借貸資金等個人開支。易某某利用職務之便,非法侵占公司財物共計77萬余元,現(xiàn)已歸還公司15萬余元。
鼎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經(jīng)審查認定,易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將本單位財物占為己有,且數(shù)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。2025年8月7日,該院以易某某涉嫌職務侵占罪提起公訴,法院經(jīng)審理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易某某有期徒刑二年,并處罰金二萬五千元。
責編:周萌
一審:周芝華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